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中央在湘有关企业党委: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组发〔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着力克服工学矛盾,安排好替班人员,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对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轮训。轮训的时间、班次、形式和内容可根据需要灵活安排,每期3至5天。
各单位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的情况报告,请于11月15日前报至党建工作处邮箱gzwzzb@126.com。
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7年9月 日
责编:刘颖
来源:国资委党委组织部